今日,因涉嫌掌掴大学生并摔毁其手机,一位“火爆女”被判处罚款2000令吉。51岁的被告周秀丽今日身穿天蓝色背心出庭,面临2项控状。在聆听控状后,她承认有罪。根据第一项控状,她被控在2023年8月3日下午2时,在雪兰莪加影的双溪龙城双溪龙路旁犯下破坏罪行,即毁坏了佐瑟琳傅(译音)的苹果手机,导致对方财产损失。根据刑事法典第427条的规定(故意破坏),如果被判有罪,可能会被判处不少于1年的监禁,不超过5年的监禁,或者罚款,或者同时被判处罚款和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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