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曹长受贿3.1万令吉_面对98项指控他拒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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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曹长受贿3.1万令吉_面对98项指控他拒不认罪

一名高级官员因在2021年和2022年期间受贿3万1400令吉而被提纲控上庭。在面临98项罪名指控的情况下,他坚称无罪,案件定于9月25日进行审判。

被告安努亚耶谷(54岁)被指控多达98项罪名。在聆听由4名通译员在法官拿督阿末占再尼面前,利用超过40分钟时间宣读所有的指控后,被告表示不认罪。经过法庭的审判,最终被告安努亚耶谷被允许以1.5万令吉保释外出,并且还需要遵守3项附加条件。其中,被告需要接受心理治疗,以及参加社区服务活动,以确保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被告的律师表示,虽然被告不认罪,但是他也承认自己有犯罪行为,因此需要通过心理治疗来恢复自己的心理健康。此外,他也表示,被告将会积极遵守法庭的判决,并且尽一切努力去改变自己的行为。在此,我们祝愿被告能够成功戒毒,并且能够重新融入社会。

根据控诉,这名高级曹长被指控接受一些相关人士转账到其私人账户中作为报酬,金额在100至2000令吉之间,而这些贿赂来自关丹的5个区域。

被告被控自2021年1月起至2022年10月期间,在隶属彭亨警察总部刑事调查组检控/法律组(D5)担任警员,警阶为曹长。在此期间,他利用自己的职权,从数名不同人士处收取了通过线上银行转账的款项,总金额高达3万1400令吉,用于贿赂。根据控诉,被告利用自己的职位之便,向这些人士施加压力,要求他们提供资金作为贿赂。这些贿赂行为全部发生在被告担任遮拉汀警局局长期间,期间他负责管理该地区的警察工作。被告的罪行是明显的滥用职权和贪污腐败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社会公信力和警察形象,也对当地政治和经济环境产生了不良影响。我们强烈谴责这种腐败行为,希望被告能够承认自己的错误,并愿意接受法律制裁。同时,我们也呼吁警方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防止这种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

因此,被告被判有罪,且其罪名涉及到刑事法典第165条的规定(公务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如果罪名成立,那么最高刑罚将是最长两年监禁和罚款,或者两者兼施。

控方代表丽法依再蒂副检察司向法庭提出建议,被告可以获得1万5000令吉的保释,并提供一名担保人。此外,被告还需要在每个月前往反贪污委员会办公室报到,并将护照交给法庭,直到案件完结。同时,被告不得干扰控方证人的证言。

被告的律师代表莫哈末巴哈鲁丁阿末表示,法官在考虑被告月入3000令吉的情况下,可以给予较低的保释金。因为被告除了需要养家糊口,还需要供养年迈的父母。

被告在警队服务了33年,没有逃避的可能。在这期间,他非常积极地配合反贪会的工作,甚至当局还通过WhatsApp通知他出庭,被告也准时出席。

经过法官阿末占再尼的审判,最终决定以担保人为条件,设定1.5万令吉的保释金,并允许控方提出的所有附加条件。该案的审理将在9月25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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